(三)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普及预防残疾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开展残疾风险评估,建立残疾干预机制,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及早期康复工作,减轻残疾造成的影响。建立残疾人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三、健全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
(一)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和社会保险工作。将残疾人生活救助纳入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着重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建立覆盖残疾人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救助机构对本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制订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分别实施机构集中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加快精神病人中途宿舍和康复农场的建设。建立专项补助制度,使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政策保障。
(三)发展助残慈善事业。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在助残慈善事业的重要作用。
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一)实现残疾人教育均衡发展。巩固特殊教育,发展随班就读,鼓励社会办学,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教育与康复、劳动技能培训相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残疾人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实行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对残疾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的补助力度。为残疾学生提供教育的无障碍环境、辅助器具和特殊考务服务。逐步解决各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