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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9年6月24日 深发〔2009〕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

  (二)目标任务。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基本生活保障及安全的住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权利,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切实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一)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把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逐步增加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的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

  (二)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巩固、发展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成果,进一步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将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和管理系统,依据残疾人报告信息开展个案管理、综合评估和转介服务,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残疾人康复补助办法,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建立残疾人康复工程技术服务系统,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服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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