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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25日至8月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督促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自治区要求,制定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对照《条例》和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去年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特别是2008年国家检查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8月5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5日至8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9月5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监察、纠风、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财政局牵头,于7月份组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做好准备,迎接自治区的监督检查。
  (三)认真总结验收。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并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召开专项治理总结会议,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工作扎实、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确定的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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