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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法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信息监管系统,做好住房公积金账户统计上报分析工作,密切监控资金使用和流向,年内完成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和自治区信息监管系统联网;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上报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进一步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贷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分析,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认真整改,坚决清收以前发生的信用贷款,坚决纠正超限额、超年限贷款;加强贷后管理,努力把贷款逾期率降低到2‰以下,防范资金风险。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继续清理,坚决纠正;积极推进在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维护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实施住房公积金区内异地购房贷款,落实自治区政府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的要求。
  4、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包括利息)等问题,要认真查处。对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提出问题整改不到位、掩盖问题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在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考核中酌情扣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方法步骤
  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在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5日至25日)。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银监局、建设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卫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联络。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中卫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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