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卫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审计厅、宁夏银监局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建字[2009]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较好落实,违规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控高保低”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制度覆盖面加速扩大,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观,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