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
(九)监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人口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与信息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