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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市经济委员会牵头,市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学校及周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市公安局牵头,市文体、商务和旅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七)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农牧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九)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电力、交通、水务、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建筑施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市农牧林业局牵头,市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农机、渔业、草原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水利行业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二)市旅游和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建设、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旅游景区、旅游客运公司、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三)市卫生局牵头,市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各类学校、食品药品行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四)质监局牵头,市旅游和商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五)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委员会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民爆物品行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国土资源、水务、农牧林业、电力、建设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易受暴雨、洪水、凌汛、雷电、沙尘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七)市经济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负责打击市内铁路站点、道口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打击机场、航油储备等相关单位、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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