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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十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拆迁成本核算,市投资审计局负责拆迁成本外的综合成本核算。
  (十三)市财政、文化、建设、规划、教育、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优惠政策、项目融资、文物保护、建设管理、证照办理、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等相关工作。
  (十四)市国资、交通、粮食、民政、公用事业、供销、企改等部门和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要按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状,认真落实棚改拆迁相关工作责任和市属企业危险房屋改造工作。林业部门及相关县(市)负责牵头国有林区、煤炭矿区棚户区等改造工作。
  (十五)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全年重点督查内容,市绩效考核办、市安居棚改办要认真组织好绩效考核工作。
  三、目标任务
  (十六)棚户区改造范围及对象
  改造范围:湘江大道以东,东二环线以西,浏阳河北段以南,南二环线以北地区和湘江西岸沿江地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
  改造对象:拆除改造结构简陋、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交通不畅通、安全隐患较大以及片区改造需要拆除的其他房屋;修复修缮具有湖湘文化特色和近现代保护的历史建筑物和民居民宅。
  (十七)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二环线以内成片棚户区改造,改造面积约730万平方米,使6万户20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十八)实施计划
  1、2009年完成棚户区改造200万平方米;
  2、2010年完成棚户区改造200万平方米;
  3、2011年完成棚户区改造330万平方米。
  四、投资政策
  (十九)以区为主成片改造的棚户区土地供应的原则是:融资改造,熟地出让,网上挂牌,公开交易。
  (二十)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
  (二十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资金实行封闭运行。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二十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拆迁补偿安置腾地成本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可纳入该宗土地的出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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