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目录分类统一,形式规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2月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穗府办函〔2008〕80号),结合我局实际,政务公开目录分类应统一为机构职能、规章文件、业务工作(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便民服务、统计信息、公告公示、规划计划、工商动态等八大类,目录标题、分类、样式等与市局统一(详见附件1、2)。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网站、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小册子、自助查询电脑、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布。

  (二)窗口设置统一,管理规范。市局机关、各分局、各工商所在注册大厅设置的政务公开窗口与注册登记咨询窗口合并,统一标识为“政务公开、注册登记咨询”。在该窗口统一放置政务公开《目录》,提供政务公开查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注册大厅设置链接互联网的自助查询电脑,方便群众登录红盾网查询信息、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网站管理统一,建设规范。按照市局《关于加强红盾网站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穗工商办〔2009〕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归口发布、分级维护的红盾网站管理制度。市局信息中心牵头对广州红盾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进行改造,按照政务公开考评的标准要求整合梳理,形成完整规范、操作便捷的政务公开平台;逐步完善网站政民互动功能,建立网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意见反馈、投诉办理等互动运行机制。未建设网站的分局要在广州红盾信息网站建设子网站,已建设网站的分局要链接到红盾网,或迁移到红盾网上作为子网站,以拓宽分局政务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

  (四)文书格式统一,程序规范。统一政府信息公开文书格式,规范公开程序。要重视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草拟公文的处(科)室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条例》要求,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属性。经审核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草拟公文的处(科)室要及时将行文呈批表复印件和正式公文送网站编辑部(市局为1308室,联系人:刘虹)。公文承办单位(市局为保密室,分局为办公室)将最后定稿的公文电子文档发给网站编辑部。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2008年下半年以来公文类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发布工作。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其他媒体发布的政务信息,由对口分管领导审批,并送政务信息公开办备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