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穗工商综〔2009〕277号)
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
《条例》)、《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17号)、《2009年广东省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粤工商办字〔2009〕228号)以及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的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市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两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落实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以及机关各处室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名单,请于6月25日前书面报市局政务公开办(1508室)。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按照市局《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穗工商综〔2008〕363号)、《关于印发加强市局机关窗口建设提高注册登记效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工商企〔2009〕228号)精神,建立统一的窗口管理体制,规范注册登记流程,合理设置窗口分工,方便群众办事。年底前开通内资企业网上登记,实现内资、外资企业网上登记纳入局外网一站式服务大厅,提高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年内市局统一制发《工商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工作程序以及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建立全市工商系统统一的工作机制和公开平台。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深化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指南、社会评议、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及规范,力争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四统一、四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