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增加抽查食品的品种,特别是占我市市场近70%份额的外地生产的食品,改变目前抽查食品品种仅占市场总量10%的状况。当年对流通环节外地生产预包装食品品种的抽检覆盖率达30%以上。
5.针对亚运会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应对亚运食品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整治规范各类广告。
1.实行科学管理模式。以即将出台的新的《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为契机,依法理顺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促进我市户外广告实行“制度完善、规划领先、登记确立、监管到位”的科学管理模式。
2.依法整治违章户外广告、招牌广告。各分局和工商所要依法审核登记户外广告、招牌广告,并按照《广州市违法户外广告整治通告》规定,对不按照登记要求的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组织治理,对照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和依法处理。建立市局统一部署,分局组织实施,工商所贯彻落实的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监管制度,在迎亚运活动中及时发现并查处违章广告。
3.依法规范各类宣传广告。加强对商业场所内部的店堂广告,书报摊、人行道各类广告宣传品的管理,巩固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果。
4.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力争至2010年基本完成监测中心硬件、软件建设,培训专业的广告监测人员,及时掌握发布动态,对我市各类广告发布活动根据点面结合和轻急缓重原则进行抽查式的监测,为准确科学地开展监管行动提供依据。监测情况通过《广告监测提示》在广州工商红盾网公布。
5.落实广告监管辖区责任制。以广告办案系统作为载体,加强对各类广告的监管,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分局对本区(市)的报纸、电视、广播、期刊广告要依法实施发布监测和管理。广告监测情况定期向媒介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通报。专业市场分局要在原有广告监管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委托项目的监管。
6.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坚决打击违法广告活动,对屡劝不改和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行为,要依法行政,坚决查处,要快速处理危害性强的违法广告,并定期对典型违法广告通过《整治违法广告公告》在广州工商红盾网公示曝光。
7.加强对媒体单位的指导。建立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动机制,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组织作用,主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媒体广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强化广告审查把关责任,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加强自律与管理;通过行业协会,为企业搭建平台,提升广告的创意理念;以亚运会为契机,加大对广州创文工作宣传力度,做好公益广告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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