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
及功能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为确保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是2008年全市进行学校校舍抗震安全大排查后,针对校舍安全问题确定的项目,也是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的工作目标是:从2009至2011年,对我市农村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并同步完成供暖改造、旱厕改造、校园环境及操场等功能提升工程;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的要求;推进我市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学校校舍设施均衡发展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
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涉及12个有农业的区县中小学校舍。
(一)全面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在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排查结果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科学制定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和鉴定结果,结合各区县教育发展规划、小城镇建设、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现代化学校建设等实际情况,按照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的总体方案,科学合理地制定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总体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以区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加固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