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的答复
钟建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275号提案《关于规范流动摊贩经营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宁波市区流动摊贩大部分由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构成,他们的生计出路和部分市民的生活需求,是造成流动摊贩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流动摊贩的存在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食品卫生缺乏保障,危害身心健康;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侵占道路,妨碍交通。自2002年我市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以来,市容秩序监管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局在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缓解市容管理与民生出路之间的矛盾方面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
2007年初,我们就推出了道路分类执法管理办法,将城区街路和窗口地域划分为“严管地段、控制地段、规范地段”三个类别。
一、严管地段:主要指市区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的主要街道、商贸区域及重点窗口部位。在此地段严禁跨门经营、无证设摊、擅自占道(挖掘)、乱搭建、乱停放、乱吊挂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二、控制地段:主要指市区相对次要地段及部分街头广场地域。在此地段严格控制跨门经营、无证设摊和乱停放等各类违章行为。在确保市容秩序和市民正常生活秩序良好的情况下,适当允许便民服务摊点按规范要求设点。
三、规范地段:主要是指市区背街小巷和居住小区。在此路段采取街道、社区自治管理的办法实施规范管理,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允许便民服务摊点按规范要求设置。
2008年上半年,各区执法局进一步深化道路分类管理。从规范辖区内修理类服务摊点为切入口,严格四道程序: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核,群众把关、街道城管科登记,做到三个统一:登记证统一、摊位经营面积统一、外形标识统一。下半年又逐步扩大范围,将路面报刊零售、民生早餐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项目进行了规范,共计规范此类便民摊点1000余摊。海曙、江东等区局(大队)还推出了市容秩序网格式目标管理,以街道、社区为基础划分若干单元网格,并以单元网格为基础划分片区管辖,实行网格责任人对网格负责,分队长对片区负责,将执法管理触角延深到社区和背街小巷,实现了由粗放管理到精确管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