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城管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12号提案的答复

宁波市城管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12号提案的答复


胡庆丰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412号提案《关于发展个体经济缓解就业困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目前金融危机引发的社会就业形势严峻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在千方百计拓宽渠道引导和促进就业,你提出的允许商贩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占道摆摊和恢复夜间经营不失为一种出路。市容秩序监管是我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项重点工作,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已经意识到无证商贩的存在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必然产物,经济地域差别和市场需求构成了它的生存空间,对待小商小贩我局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着力缓解市容管理与民生出路之间的矛盾。

  2007年初,我们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就推出了道路分类执法管理办法,将城区街路和窗口地域划分为“严管地段、控制地段、规范地段”三个类别。即:

  一、严管地段:主要指市区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的主要街道、商贸区域及重点窗口部位。在此地段严禁跨门经营、无证设摊、擅自占道(挖掘)、乱搭建、乱停放、乱吊挂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二、控制地段:主要指市区相对次要地段及部分街头广场地域。在此地段严格控制跨门经营、无证设摊和乱停放等各类违章行为。在确保市容秩序和市民正常生活秩序良好的情况下,适当允许便民服务摊点按规范要求设点。

  三、规范地段:主要是指市区背街小巷和居住小区。在此路段采取街道、社区自治管理的办法实施规范管理,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允许便民服务摊点按规范要求设置。

  今年,我们以维护市容秩序、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目标,以服务民生、改善环境和兼顾就业为工作重点,将推出市容秩序整治疏导方案。即对于市民日常生活确实需要,且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尚未落实,在严格程序和规范的前提下,根据辖区内有利条件,在流动摊贩聚集点附近的断头路、闲置地块或城乡结合地段,就近开辟临时性便民摊疏导点,缓解治理矛盾,具体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会审。对于恢复夜间经营,我们已建议工商、贸易部门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和区域通过试点实施,我局会尽力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并配合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我们希望通过这些举措,能逐步缓解市容管理与民生出路之间的矛盾,努力树立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满生机的都市形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