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建设高速公路收费站语音播报系统的通知
(浙交〔2009〕135号)
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和谐浙江”的精神,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高速”和“文明公路”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经反复论证和多点试行,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建设语音播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高速公路收费站自动语音播报系统,既是服务交通参与者和交通安全宣传的需要,也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一项有效举措。各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统一实施要求。为规范语音播报系统的实施,按照先进、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特制定《高速公路收费站语音播报系统实施方案》(见附件),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和相关要求,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按照统一要求,完成收费站语音播报系统建设工作。今后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收费站语音播报系统建设工作按此实施方案执行。
三、抓好系统建设。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建设改造经费,结合所辖路段收费系统设备配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抓紧开展系统建设改造工作,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各收费站入口的语音播报系统建设(收费站出口建设可同步或待入口建设完善后实施)。省公路管理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应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系统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于9月上旬按照统一标准对该项工作组织检查。
附件:高速公路收费站语音播报系统实施方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安厅
二○○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
高速公路收费站语音播报系统实施方案
建设高速公路收费站语音自动播报系统,给驾驶员以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关爱和高速公路路况提醒,能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宣传,也能减轻收费员采用口头播报带来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方案适用于收费站入口语音播报系统。出口语音播报系统的实施方案待入口语音播报系统实施完善后另行制定。
一、语音播报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