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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9〕15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39号)转发给你们,文中已明确价格水平的,按其规定执行;未明确具体价格的品种规格,由有关企业报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正式价格后,再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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