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完善豫西水质监测中心的检测化验设备,加强豫西水质监测中心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对监测机构、队伍、设备和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尽快提高全市监测、预报和应急管理能力。
(三)加大政府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节水灌溉和灌区节水改造的投入及对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完善对水利和节水工程项目的投入机制,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一方面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同时,市级财政保证按规定比例足额、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另一方面,市、县各级政府要把建设节水型社会列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有稳定的投入,并逐年增加,专项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市政府每年保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同时,采用更多灵活的方式和优惠的政策,吸纳外资、民间资金的注入,以加大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依靠科技进步,推广节水新技术
充分利用洛阳拥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重点围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开展技术创新,推广使用水质稳定技术,提高循环水浓缩倍数,减少新鲜水补充量;研究开发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回用,加速节水产品技术设计规范化进程。建立和完善节水技术、产品的研发、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提高节水技术和服务水平。
(五)完善法规建设,强化执法监督
完善节水法律法规体系和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一系列地方法规和制度,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执法力度,强化节水执法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适应节水型社会建设新形势的水行政执法队伍,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执法机制。
(六)鼓励公众参与,严格考核制度
全面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制。县(市、区)各级政府对 本辖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将主要的约束性指标和硬性的工程项目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纳入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建设节水 型社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公众参与制 度,推进社会公众参与节水,鼓励举报各种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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