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科学监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市创建活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初见成效,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具体目标
农产品生产环节:通过整顿,使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数量每年增长20个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每年增长10个以上、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