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洛政办〔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重大项目按时开工,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联批范围和审批事项
联审联批范围主要是省、市重点项目、“8511”新开工项目、“1074”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四类项目”)。审批范围包括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须具备的手续,主要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等。
二、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市、县分别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即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三次。为了做好上下衔接,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市联席会议一般每月5日、15日、20日召开。
市联席会议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召集,负责听取四类项目开工情况和市发改、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委等单位参加,抽调人员定期集中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逐月筛选汇总拟开工的项目名单,分交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按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拟新开工项目安排,汇总各县(市、区)提出的需要市级及市级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分交有关县(市、区)尽快落实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经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分交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通报审批事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
县(市、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参照市里确定,除组织办理本级审批事项外,还要及时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
三、联审联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