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强化审批监管,严格规范涉农收费行为
6.从严审批预算方案。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民负担预决算工作,并及时公开公示;年末对当年“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情况向村民公布。全市农民负担预算方案统一由市减负办扎口审批,逐级分解执行。严格坚持五个“不审批”和六个“暂缓审批”。五个“不审批”,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不审批,超规定标准的不审批,农民负担问题突出的不审批;六个“暂缓审批”,即“三个一”监管程序和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暂缓审批,对通报涉农负担信访未处理到位的暂缓审批,对农民反映负担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暂缓审批,对农民负担监管体系涣散的暂缓审批,对专项审计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暂缓审批,对平调挪用“一事一议”资金整改不到位的暂缓审批。各地统一使用由市减负办监制的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审批表、筹资筹劳讨论表决申报表、归户计算表、自愿以资代劳签字表和减免表等专用表格,并张榜公布公示。
7.强化负担监督卡填发。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政府应及时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规范填写,村委会要按时将监督卡分发到户,确保发放到户率达100%。
8.完善涉农收费公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涉农税费、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除在乡镇所在地统一公示外,还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并适时更新增加支农惠农等农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内容。
9.严格规范涉农收费行为。涉农收费必须由具备征收资格的工作人员负责征收,村组干部可以上门宣传动员,但不允许上门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组织“小分队”到农户家中扒粮抬物。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和水利工程水费,一律使用专用票据。
10.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坚持“谁经营谁收费、谁服务谁收费、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强化对农业用水用电、排灌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收费标准要坚持稳中有降,真正让利于民;收费后要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坚决纠正和制止增项加码和搭车收费。
11.严禁乱集资乱摊派。严禁县乡以道路、河道疏浚、水利建设捐资或资金有缺口需乡村配套为由,向农民和农民合作社乱集资乱摊派、强行捐资。各地要划清修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投资的界限,明确通村公路投入应由各级政府负责,禁止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市、县减负办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修建通村通乡公路等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