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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宿办发〔2009〕60号 2009年5月21日)


  为切实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09年度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严控减农民负担总量,规范落实各项减负政策

  1.从严控制负担总量。乡镇全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总额不得高于上年预算水平;村(居)全年筹资总额人均不得超过20元,筹劳以出劳为主,每个劳动力每年控制在5个工日左右,最高不得超过8个工日;以资代劳的,必须坚持村民自愿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以资代劳工价每个工日不超过8元。有条件的乡村要逐步降低筹集标准和总量。

  2.严格规范筹资筹劳范围。建制村内农田水利、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项目。对符合农田水利规划,政府补贴资金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需所有涉及的村议事通过,报经县级减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

  3.严格规范承担主体。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4.完善创新筹集程序。筹资筹劳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批准和公示后方可执行;在筹集程序内增加农村困难群体筹资筹劳减免讨论表决内容。村级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时,乡镇要提前介入,至少要指派一名乡级领导到议事现场进行监督,并承担监督责任。创新“三个一”监管程序,全面实行“一张照片、一段录像、一份录音”的监管程序,即在村级议事时拍一张现场讨论的全景照片,拍一段举手表决阶段的录像,录一份议事现场全过程的清晰完整录音。

  5.规范落实减免政策。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申请减免筹劳。统一减免程序。除文件明确规定不承担筹资筹劳的对象外,其他需减免的农村困难群体,村两委要事前排查摸底并主动告知减免对象户,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村级开展议事讨论通过并汇总填写筹资筹劳减免表,报乡镇审核、县级减负办审批、市减负办备案后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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