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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规定的通知
(宿办发〔2009〕65号 2009年5月26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9〕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公用经费追加。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年度部门预算,合理安排好经费支出,切实维护年度预算的严肃性。年度中,对于严格控制的公务购车及车辆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费用等经费支出,除特殊事项外,一律不得申请经费追加。经费追加继续严格执行市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和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要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考察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宿迁市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办发〔2008〕72号)要求办理。2009年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数。因公出国(境)用汇申报和核销程序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单位为个人报销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对于超编制的车辆,财政一律不予安排经费。对于新购置公务用车,须在车辆编制范围内,报废处置一辆更新一辆,即“以旧换新”。严格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所有收入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同时,严格公车配置程序。市级机关确需购车的,一律由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登记后报市长审批,经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对已购置的车辆,严禁进行豪华装饰。对单车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要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方式,在定点单位内确定供应商。对公务用车的使用,要实行严格的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安排的车辆要停放在办公区。2009年各部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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