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出租、出借、出售等资产处置方式取得的应缴而未缴财政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表现形式。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4个阶段,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5月底开始)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意见》精神以及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确定治理工作重点,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治理工作措施,把治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自查自纠(至2009年6月底)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下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按规定自觉纠正。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将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自查情况在部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全责。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应按规定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表》(附件2)、《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4)。上述各表与各部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一并于6月16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汇总各单位的《“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于6月16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