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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二)各阶段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上述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各阶段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其他部门(单位)要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单位)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

  (四)各部门(单位)需要前置审批条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五)结合推进“网络政务”工程,加快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运行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同时,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省政府成立“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监察、工信、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环保、人防、安监、质监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绿色通道”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运行顺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并结合实际优化运行流程;按照形势发展需要及企业要求创新服务重大产业项目的举措和办法;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上下联动,大力协同。 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涉及省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环保、人防、安监、质监等单位,涉及部门多、事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严格按本方案提出的时间节点,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前审批许可事项涉及到项目所在设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设区市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上下联动,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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