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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3.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项目备案。

  省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及后置审批申报材料后,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通知书,并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建设、环保、国土、人防、安监、气象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2.备案后置审批。

  建设、环保、国土、安监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时限为13个工作日;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限为10个工作日;建设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时限为1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省建设部门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热、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省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3.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项目申请报告备案管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流程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单位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时,要指定项目代办人,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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