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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并自受理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上述审批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4.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可研报告审批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省投资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建设、国土、环保、安监、气象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可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书面盖章确认。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省投资主管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其程序、条件和时限仍遵照现行规定。(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省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上述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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