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快速转办制。 项目统一受理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需要传递下一环节的,各审批单位在受理或办理后一个工作日内转办。全省统一网络审批服务系统建成后,主要通过电子方式传输。
4.并联审批制。 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发放《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并联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
5.办结告知制。 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在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并联审批过程中,并联审批单位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牵头单位。加快建立顺应统一网络审批服务系统的项目审批信息发布机制。
四、运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将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可研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工程可研报告审批。
省投资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建设、国土、环保、安监、气象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可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见附件1)。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省投资主管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各前置审批部门遵照现行程序、条件和时限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省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省投资主管部门(见附件2)。(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初步设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