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65号 2009年6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扩大内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赣效能发〔2009〕1号)要求,特制定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目标,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使重大产业项目审批在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投资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凡由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均属于重大产业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国家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办理省建设条件审批时,参照施行。
三、工作制度
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
1.统一受理制。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由责任审批部门实行统一受理,责任审批部门负责将有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逐单位分送。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建立健全受理制度,严格受理条件和流程。
2.项目代办制。 各审批单位应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寻找合作伙伴、投资场地,协助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活动,定期发布招商信息等;在审批办证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无偿代理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的审批办证手续;在企业运营阶段,代理投资企业变更手续,协助客商和投资企业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