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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组织开展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检查。对本市行政区内各级机关、群众团体、新闻宣传、学校和企事业科研单位等的网站和提供地理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进行全面检查。

  6.组织开展涉军测绘检查。根据军队测绘主管部门通报的涉军测绘情况,对相关测绘单位进行检查。

  7.查处违法案件。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问题和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涉案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8.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和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三)整改总结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

  1.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2.通报典型案例。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出并处理的问题或案件进行通报,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3.搞好总结汇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信息产业局、安全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国家保密局等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配合。

  (一)市城乡规划局(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

  (二)市信息产业局和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教育和处罚。

  (三)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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