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86号 2009年6月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有效阻断动物疫病流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物安全在畜牧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链球菌病等新的畜禽疫病不断出现,畜禽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近年来,畜禽疫病的发生规律、发病特点等都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疫病药物控制越来越困难,防控成本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建设生物安全体系,采取严格的隔离、消毒和防疫措施,通过对人和环境的控制,建立起防止病原入侵的多层屏障,使畜禽生长处于最佳状态,已成为防控畜禽疫病的重要手段。生物安全措施在畜牧业生产中的应用,可以有效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与传播,保证畜禽的生产安全性及畜禽产品的安全性,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最近几年,我市畜禽养殖取得了长足发展,到2008年底,全市生猪饲养量达500万头,奶牛存栏量12300头,家禽饲养量超过1.5亿羽,全市规模以上养殖场已达8252个。在这样良好的态势下,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处理畜禽业发展与生物安全的关系,强化指导,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畜禽生物安全体系建设。
二、落实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的关键措施
(一)隔离措施
动物养殖场要做到与外界环境高度隔离,使场内动物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
1.空间距离隔离。规模养殖场场址的选择要按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从保护人和动物安全出发,选择在地势高燥、水质和通风良好、排水方便的地点,要距离交通干线和居民区1公里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厂2公里以上,远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最好建在果蔬基地、鱼塘、耕地边,利于生态循环。在风向选择上,应建在城镇或集中居住区的下风向。
2.建筑物隔离。通过建筑物将养殖场从外界环境中明确划分出来,养殖场内根据生物安全要求的不同,划分生产区、管理区和生活区,各区之间应建筑围墙等隔离性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