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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建设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行动方案的通知


  5.加强工作考核。根据示范区建设总体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年分解工作目标,并纳入市对各部门、各区县(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集中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提高要素保障能力

  1.土地资源。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拓展工业园区发展空间。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进入工业园区的新建工业项目,依据国家和省分配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充分发挥现有工业用地的利用潜力,整合现有工业闲置用地,重点保障工业项目的用地需求。力争2015年新增工业用地达到100平方公里。

  2.交通物流。依托已有的铁路、公路货运站、内陆港及新建的哈西客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建立哈尔滨市铁路综合运输协调办公室,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现代物流园区,完善物流政策法规及统计指标体系;搭建综合运输信息平台,保障我市重点铁路运输企业的产品发运。

  3.能源供应。解决松北、利民、平房等工业集中区供电出口路径等问题,加快征地、审批工作,全力保障园区和企业的电力供应。

  4.其他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新建企业或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供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健全政策体系

  1.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的若干政策》等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现有政策的综合效应。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从2010年开始,逐年增加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重大关键项目建设贷款贴息、进口关键设备国内物流运输费补贴、列入省的首台套产品奖励等。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研发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配套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市级与工业有关的专项资金要向其倾斜。

  3.加大产业布局调控力度。制定调控政策,限制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产业同构突出的园区发展和不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定位的企业进入园区。对现有限制和禁止的产业逐步减少比重,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不予扶持,从根本上予以限制;对不按产业集聚要求而无序竞争,导致产业同构突出的园区,在园区规模上进行严格控制,限制新企业进入,不享受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扶持;对于未按产业定位进入园区的企业,除不享受资金、政策扶持外,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对企业实现税收区、县(市)级留成部分全部上收市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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