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建设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9〕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哈尔滨市建设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日
关于哈尔滨市建设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将哈尔滨建设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按照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哈发〔2007〕23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充分发挥哈尔滨市“龙头”和辐射作用,构建与周边城市共同发展的互补联动平台,推进哈大齐工业走廊和“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建设,推动区域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优化组合,构筑跨区域的产业链,形成以哈尔滨市为核心、专业化分工协作、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综合体系。
(二)坚持优势领域优先发展。推动要素资源向主导产业集中,加快主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规模扩张进程,提升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龙字头”、“哈字号”品牌企业;着力推进优势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优势产品;着力转变主导产业大而不强、新兴产业强而不大的状况。
(三)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不懈地推动技术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投融资体系创新和管理制度创新,全力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发挥在全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妥善处理发展速度与质量的关系,统筹把握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以产业高端化、集聚化为主要特征的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
--销售收入超千亿元产业达到2个,在产业内超千亿元产业链达到1个;建设8大工业集中区,产业集中度比2008年提高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