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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3.加快提升企业安全技术水平。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连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现有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充装装置要进行压力自动化控制改造,完善防泄漏措施和应急措施,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含独立充装单位),应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

  4.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区、库区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和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火灾报警系统;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重大危险源以外的其他固定危险源,其涉及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也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检测报警和监控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校验。

  四、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有效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1.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组织化工专家组对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要严格审查涉及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和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对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没有完成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的,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实施搬迁的企业,要加强跟踪协调,督促企业按计划进度实施搬迁,并确保安全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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