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或关键装置、设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通过演练重点研究解决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信息报送、救援编组、情况处置等难点问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发生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岗位设立应急处置卡,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程序、自救互救要点张贴到车间和岗位;加强对员工进行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状态下有效处置、科学施救的能力,做到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投入保障机制建设,努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度
1.从严落实投入保障政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
财政部、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要求,按时足额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记入专门会计科目,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及其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重点用于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应按规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包括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的赔偿限额标准不得低于每人30万元和每次事故100万元。2010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必须实现足额缴存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从严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要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和应急预案,聘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试生产期间,要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数量。已建成投产的企业,严禁违反相关规范、标准,擅自改变现有平面布局或增加其他装置、设施和建筑物,确保企业内部安全间距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