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完善化工项目审批机制。各县(区)、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06〕147号)要求,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新建、区内搬迁和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一律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并将安全审查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之一。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化工建设项目联合会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安全审查。从严审批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点项目。
3.健全完善化工集中区监管机制。市骆马湖示范区重点项目集中区(北区)和沭阳县化工集中区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化工集中区,除现有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外,全市所有新上化工项目一律进入市骆马湖示范区重点项目集中区(北区),沭阳县化工集中区严格控制在现有规模范围内,不再批准新上项目,现有企业新上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控制。要继续抓紧开展化工集中区的环评审批,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完善化工集中区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号)要求,加快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提高集中区应急救援能力。化工集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集中区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对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的有效办法,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保证集中区内整体布局合理,提高区域安全生产可靠性。化工集中区要积极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为一体的化工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实现专业储存、集中配送。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员工。一是通过建立责任制,促进企业内部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建设,真正做到人人重视、齐抓共管;二是通过落实责任制,使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得到有效落实;三是通过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自2009年起,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和红色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1次,其他化工企业每年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