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87号 2009年6月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细则
(市安监局 2009年5月)
我市化工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起步较晚,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近年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保持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由于一些企业建设之初缺乏必要的规范,造成投产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本质安全水平较差,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发〔2008〕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健全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关系
1.健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区)、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安监部门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