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⒈全面加强煤矿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各单位要认真吸取“5.30”和“5.31”事故的教训,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市经信委、重庆煤监局和市安监局《关于对市能投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开展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渝经发〔2009〕53号)精神,在6月30日前开展对市能投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二是各区县(自治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和市能投集团公司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对辖区内煤矿百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一律要依法令其停产整顿。
⒉加强煤矿的现场瓦斯治理工作。各煤矿要认真吸取松藻同花煤矿“5.30”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开县“5.31”较大瓦斯窒息事故教训,务必加强矿井 “一通三防”的管理,将各项瓦斯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着力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和能投集团公司要按照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经煤安〔2009〕8号)精神,加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的建设,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加强煤矿瓦斯的抽采与利用,加强对所辖煤矿的安全隐患督查力度,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的行为,要严厉进行查处。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开采保护层和抽采瓦斯的区域性防突措施,同时将“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落到实处。
⒊做好2009年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各单位要组织辖区内煤矿,严格按照市经信委的相关要求,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为煤矿的瓦斯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做好煤矿瓦斯地质图的编制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启动辖区内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加强培训,高质量的完成煤矿的瓦斯地质图的编制工作。
附件:⒈全市煤矿安全情况汇总表(略)
⒉全市煤矿事故分类汇总表(略)
⒊全市煤矿较大事故明细表(略)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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