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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锦绣煤矿建设开采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锦绣煤矿建设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37号)


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重庆锦绣煤炭开采有限公司锦绣煤矿新建初步设计说明书的请示》(南川安监文〔2009〕62号)收悉,结合《重庆锦绣煤炭开采有限公司锦绣煤矿(新建)初步设计说明书》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锦绣煤矿建设开采初步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生产系统及矿山安全等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采用斜井开拓,区内后退式布置俯伪斜柔型掩护支架采煤法、放炮落煤工艺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设计。

  二、矿井有地质储量1104kt,可采储量529.9kt,设计生产能力60kt/a,矿井生产服务年限6.3年。

  三、矿井扩建总投资约2900万元,达产时建设设计井巷工程总量约5500米,建设工期24个月。

  四、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五、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六、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按规定留足矿界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建设和开采,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配备探放水设备,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4.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加强瓦斯抽放,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矿井建设揭穿煤层后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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