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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鼓励发展商业性农村保险业务。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农村商业保险业务,促进以险养险。各县(区)在政府采购商业保险业务时,可优先考虑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全市高效农业发展。

  (三)不断加强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建设,确保今年上半年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网络服务体系。6月底前,在各乡镇建立规范化的三农保险服务站,在各行政村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点。乡级服务站要配备农险专职人员,村级服务点要明确农险兼职人员,负责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展业和理赔以及商业险拓展等工作。各乡镇农经技术服务中心(农经站)主任(站长)为服务站负责人,各村会计为服务点负责人。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站点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新模式,可以在中心镇成立保险营销服务部,加强对周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机构设置。各县(区)农险办统一设在县(区)委农工办,以保障市县农业保险业务推进和监督管理。及时调整和充实市、县(区)农险办业务力量,安排专门办公场所和专用车辆,落实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高效运转。建立农险专家队伍,聘请专家或技术人员参与农险理赔工作,提高理赔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力。

  (二)严明工作职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细化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农工办系统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财政配套资金,保证政府补贴保费及时到位;农业部门要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和投保能繁母猪死亡后的无害化处理,协助保险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保险公司要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保证农业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农业保险工作汇报,掌握农业保险工作动态,落实支持农业保险的专项政策。市、县(区)农险办要切实加大农业保险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每半年组织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农业保险资金管理不规范、业务拓展进度慢、赔款落实不到位的乡村进行检查。各县(区)每年要开展一次农业保险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转,保证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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