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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查勘理赔由县(区)农险办牵头,县(区)财政局、农工办、农业局、农机局、保险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确定灾害损失。每月上旬,各县(区)财政按上月发生总赔款的60%划拨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款要通过“一折通”等方式直接赔付给参保的受灾农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保险赔款。

  4.严格规范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农业保险管理费继续按照当年总保费的12%提取,其中7%由县(区)统筹使用,5%由保险公司统筹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比例规范使用,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培训、推动、承保、勘察定损、理赔、奖励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承保额,及时将管理费划拨给保险经营机构。

  5.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继续实行农业保险基金部分统筹办法,充实完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的重要性,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49号)规定,建立县(区)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并按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的10%上缴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提高应对巨灾风险能力。

  (四)积极开展高效农业保险试点。突出围绕全市高效规模农业发展要求,大力发展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保险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积极开展蔬菜大棚保险(竹木棚架、水泥棚架、钢架棚架费率分别为5%、4%、3%;长寿膜、普通膜费率分别为12%、18%),积极稳妥开展育肥猪、肉鸡、养蚕、林木火灾等4个第二批高效农业保险险种试点。在整体推进面上,各县(区)高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要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1%以上,渔船渔民承保面达到3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保险政策、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各县(区)要通过宿迁农业保险网、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农业保险宣传,让广大农户真正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是抗灾避险之需、支农惠农强农之策。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专题讲座、印发实用手册以及举办保险赔付现场会等有效形式,让广大干群熟悉和掌握承保理赔知识,宣传政府的补贴政策和受惠农户的真实感受。做好农时农事宣传服务工作,把农业保险与作物栽培、动物饲养、病虫害、疾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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