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定联办共保模式。继续采取县(区)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的经营模式,县(区)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6:4比例进行共保和承担风险责任。
(二)稳定财政补贴政策。对于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和棉花等5个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85%。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贴保费的60%,县(区)财政补贴保费的25%,种植者负担保费的15%。
对于能繁母猪和奶牛等2个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50%。能繁母猪保险县(区)财政补贴保费的30%,饲养者负担保费的20%;奶牛保险县(区)财政补贴保费的25%,饲养者负担保费的25%。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5万头)的生猪养殖大县,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外再增加10%的保费补贴。
对于省定的其它高效种植、养殖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75%。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50%,县(区)财政补贴保费的25%,种养者负担保费的25%。
对于兼用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保险,各级财政承担5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40%,县(区)财政补贴保费的10%,农机户负担保费的50%。
对于渔船渔民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稳定运行机制。
1.巩固发展主要种植、养殖品种保险。在种植业上,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和棉花为必须参保品种,承保面必须达到95%以上。在养殖业上,能繁母猪、奶牛为必须参保品种,要做到“应保尽保”。在保障程度上,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
2.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条款费率。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严禁随意变更。2009年,全市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和棉花的保险金额为200元/亩,费率均为5%;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 元/头,费率为6%,奶牛保险金额为3000 元/头,费率为7%。
3.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管理。农户交纳的保费由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收取,统一使用由县(区)农险办监制的农业保险专用收费票据,规范填写,及时发放到户,并编制缴费到户清册。保险公司核对缴费清册无误后出具保险单。向农户收取的保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统一存入财政部门的农业保险专项账户。财政部门收到保费后,应及时按比例将保费划拨到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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