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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六)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八)领导辽宁人民广播电台、辽宁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卫处)。
  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文秘、档案、外事、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拟订广播影视地方性法规制度;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有关广播影视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研究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辽宁人民广播电台、辽宁电视台和市县广播电视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全省动画片制作机构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发行管理;负责境内外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组织审查影片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工程;承办对外合作制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拟订全省电视剧、广播剧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发行;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拟订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省内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实施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境外电视节目(不含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报批及广播电视站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有线传送业务的审批和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新媒体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资质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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