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加强企业上市的协调和服务。各级各部门对企业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税务、工商、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的,要及时予以办理;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要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为企业提供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沟通交流的平台。
28.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落实专职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指导、督促、协调等工作。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情报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因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引发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预防发生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的重大事件。
29.加强对已上市企业的合作监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配合河南证监局做好对已上市企业的监管指导。帮助上市企业作好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上市企业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帮助上市企业做好增发、配股等再融资工作,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30.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合作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业务,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加大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活动合作管理力度,对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记录其市场业绩、信誉和服务水平等情况,严格筛选出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和上市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通过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与其开展相关合作。
31.大力培养和引进证券高级人才。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各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及上市主管部门引进证券专业人才,有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照顾,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
32.加强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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