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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19.积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引导企业理性买“壳”上市,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0.上市企业首次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50万元。
  21.建立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企业改制、确定中介机构、上市辅导、申报材料、发行上市等重大情况应同时向市、县两级政府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22.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新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数量、成功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对重视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到年度政府表彰奖励计划,每成功上市一家企业,市政府给予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20万元奖励。
  23.以上奖励经由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于当年年底一并予以落实。本意见中需进一步明确有关扶持奖励政策操作程序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七、促进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24.积极鼓励、引导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已上市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做大做强。从全市经济出发,积极引导促进上市企业之间、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之间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规范企业管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优势资源向上市企业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集中,提升企业盈利水平。
  25.标本兼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理顺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关系,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遏制违规对外担保现象。建立和规范激励机制,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引导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
  八、加强对证券市场发展工作的指导
  2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上市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协调处理企业申报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立“三库一平台”(上市后备企业库、中介机构库、资本运作专家库和企业上市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和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以及开展上市宣传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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