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挖掘和加快培育企业上市资源
4.推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支持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企业将存量净资产整体折股,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入股,引导其发起设立或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5.扩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境内外不同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积极筛选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以及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企业纳入到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
6.加大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扶持力度。根据当年证券市场发展情况,由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推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国资、经委等相关部门参加论证,确认一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和企业发展状况,每年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更新调整,对入选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培育,并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未入选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7.积极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分类指导,全方位、多渠道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紧紧抓住创业板推出的政策时机,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重点推动一批自主创新型企业及其他成长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四、积极推进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8.做好拟境外上市企业的摸底调查。根据境外不同的上市规则和企业上市标准,全面调查,建立境外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为境外上市创造条件。
9.建立企业境外上市中介机构库。认真筛选一批境外上市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行业声誉佳的中介机构组成企业境外上市中介机构库,向我市有境外上市意愿的企业进行推荐。成立境外上市专家顾问组,对企业在境外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程序、法律等相关方面的问题进行一对一指导,通过举办论坛、培训等多种方式,普及境外上市相关知识。
10.引进战略投资,优化企业股权结构。积极引导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境外上市的培育工作,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建立具有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
11.加大对拟境外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拟境外上市企业要认真筛选确定具有拟上市地合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待拟上市地交易所正式受理企业上市申请后,市政府给予企业6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