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宁波市质监文化建设工作年度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系统质监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团结、融洽、和谐的团队氛围,切实提升全市质监系统的软实力,充分体现全面、客观、科学的考核评比,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质监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甬质党发〔2006〕14号文件)要求,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年度文化建设推进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质监文化建设的价值文化、环境文化、制度文化、创新文化、廉政文化等五方面的工作进展和特色。
(一)在价值文化建设方面,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质监精神主题突出,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人会唱《质监之歌》。
(二)在环境文化建设方面,做到形象定位准确,办公秩序井然,工作环境优良,团队氛围浓厚,文娱活动丰富多彩。
(三)在制度文化建设方面,做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健全,工作规范有序,绩效评价机制科学。
(四)在创新文化建设方面,做到见解独特新颖,载体灵活多样,经验成果明显,工作创新显著。
(五)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做到活动形式多样,警句格言“三上”,作风务实严谨,成果生动有效。
三、考评办法及步骤
考评工作在市局质监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实施。
(一)总结自评。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对本单位质监文化建设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在形成总结报告的基础上,给出总结自评“好、较好、一般”三种情况,并将总结报告和自评结果及时报送市局直属机关党委。
(二)相互测评。市局组织召开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年度质监文化建设工作总结交流会,或通过一定形式,组织各单位进行汇报交流、相互测评推荐,按照总体测评和推荐情况,确定2-3个单位作为年度质监文化建设工作单项考评候选先进单位。
(三)实地核查。对候选先进单位由市局组织进行逐个实地核查,核查情况并提炼各自的特点与做法,提交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