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562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全面掌握各地白内障复明手术开展情况,提高我国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卫生部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建立并实行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制度,并组织研发了“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系统”。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9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综合医院眼科及眼病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信息报送要求,确保辖区内所有具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从2009年7月1日起,均能按时、如实、完整、准确、规范地上报每一例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信息。对不按照规定上报的眼科医师可以考虑取消其手术资质。
二、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卫生厅统一与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联系获取后下发各地(附件1)。同时请各盟市卫生局将需要开设用户名和密码的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名单于上报我厅。各级综合医院眼科及眼病专科医院按卫生部《通知》要求,登录网站直接申请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三、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管理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踏实,既懂眼科专业又懂计算机统计的人员担任具体统计上报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电脑、登录互联网等基本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确保信息安全。
请各盟市卫生局将本部门及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病专科医院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联系人相关信息,按卫生部《通知》附件要求填写后,于7月1日前一并报我厅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