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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质监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年度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
  宁波市质监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和要求

  项目

  分值

  标准

  分值

  得分

  评分标准

  综

  合

  类

  1、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建立综合业务管理、安全监管和技术保障互相融合和与有关部门联合、行业协会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30分

  10

 

  1、工作机制健全,运行良好,得10分;

  2、工作机制不健全,运行一般,得 6分;

  3、工作机制未建立,运行差,得0分。

  2、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

 

  1、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得 4分;

  2、制定实施方案,部分组织实施,得 3分;

  3、无实施方案,没有组织实施,得0分。

  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调研等工作。

  3

 

  1、已组织开展,覆盖面广,成效明显,得 3分;

  2、已组织开展,覆盖面不广,成效一般,得 2分;

  3、未组织开展,得0分。

  4、当地政府建立领导、协调组织,办公室制度完善、运作正常、发挥作用。

  3

 

  1、已建立组织,发挥作用好,得3 分;

  2、已建立组织,发挥作用一般,得 2分;

  3、未建立组织,得0分。

  5、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激励政策。

  4

 

  1、出台综合性激励政策的,得 4分;

  2、出台专项激励政策的,得 3分;

  3、未出台激励政策的,得0分。

  6、按时保质完成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3

 

  1、全面完成,得 3分;

  2、部分完成,得 2分;

  3、未完成,得0分。

  7、及时准确上报方案、计划、总结、报表、信息等。

  3

 

  1、按时上报,得 3分;

  2、未按时上报,得 2分;

  3、未上报,得0分。

  业

  务

  类

  1、按要求完成省、市重点(块状)产业质量提升标准化重点项目申报,按计划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工作。

   70分

  8

 

  1、按要求和计划完成,得 8分;

  2、按要求和计划部分完成,得 5分;

  3、未按要求和计划完成,得0 分。

  2、积极组织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培训、指导、督查等实施工作。

  7

 

  1、全面组织实施,得7 分;

  2、部分组织实施,得 4分;

  3、未组织实施,得0分。

  3、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申报、实施市级以上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6

 

  1、有试点项目,并按计划实施,得6 分;

  2、有试点项目,未按计划实施,得 3分;

  3、无试点项目,得0分。

  4、按照要求组织市级以上名牌申报工作;加大区域名牌和生产性服务业名牌培育、创建力度。

  7

 

  1、按要求全面完成,得 7分;

  2、按要求部分完成,得 4分;

  3、未完成,得0分。

  5、在名牌产品企业中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开展核查工作。

  6

 

  1、建立制度,有全面检查记录的,得6 分;

  2、建立制度,有部分检查记录的,得 3分;

  3、未建立制度,得0分。

  6、配合做好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宣传发动、申报和推进工作。

  7

 

  1、宣传发动、申报、推进工作好,得 7分;

  2、宣传发动、申报、推进工作一般,得4 分;

  3、宣传发动、申报、推进工作较差,得0分。

  7、落实工作机制,开展市级以上能源计量试点、推广和服务工作。

  6

 

  1、按要求落实好,得 6分;

  2、按要求落实一般,得3 分;

  3、未按要求落实,得0分。

  8、落实年耗标煤千吨以上企业能源计量配备调查摸底和动态监管工作。

  8

 

  1、全面完成,得 8分;

  2、部分完成,得5 分;

  3、未完成,得0分。

  9、做好小型锅炉房审核和节能减排工作

  7

 

  1、按要求全面落实,得 7分;

  2、按要求部分落实,得 4分;

  3、未按要求落实,得0分。

 

  10、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协调)组织部署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8

 

  4、全面落实,得 8分;

  5、部分落实,得5 分;

  6、未落实,得0分。

  加

  减

  分

  类

  1、相关业务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部门推广应用

   

  每项工作按市、省、国家三级分别加1、2、3分。

  2、相关业务工作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受当地党委、政府表彰。

   

  每项加1分。

  3、有关工作未及时完成,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

   

  每项减2分。

  4、重点工作未按计划组织实施,被上级通报

   

  每项按市、省、国家三级分别减2、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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