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委关于重新认定宁波大榭万华热电建材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批复
慈溪市经济发展局、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慈溪市经发局《关于要求给予宁波杭州湾三狮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的请示》(慈经〔2009〕33号)和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关于申请宁波大榭万华热电建材有限公司水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请示》(甬榭经〔2009〕5号)收悉。依据《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经审核认定,宁波大榭万华热电建材有限公司和宁波杭州湾三狮水泥有限公司符合《国家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发改环资〔2004〕73号),现重新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时限以《认定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