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定期走访慰问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保持经常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切实加强干休所工作,在继续做好住所老干部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干休所改革发展的新途径,不断创造条件,满足离退休干部社会化养老的需求。
不断拓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途径。在保持离退休干部原有管理关系、服务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单位、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退休干部医疗、学习、活动和精神慰藉等服务体系。对居住在农村的离退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各地要比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01]19号)的规定,合理确定离退休干部特需费、公用经费标准,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地要按一定比例从确定的离休干部特需费、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中划拨资金,交由党委老干部局使用,主要用于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和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牵头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切实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一位部领导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逐步实行各级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各级党委老干部局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工作。要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体制和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发展的各种问题,努力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需要,合理调整老干部工作机构,合理配备老干部工作人员,充实老干部工作力量。老干部工作机构、人员的配备要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做到离退休干部工作有人抓、离退休干部的事情有人做,使离退休干部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重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老干部工作人员表彰会议,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宣传,通过树立典型,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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